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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纪委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 强调精准运用“四种形态” 提升监督执纪能力
近日,集团纪委组织开展集团系统纪检监察业务培训,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纪检监察干部参加。本次培训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,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准确运用“四种形态”的重要论述,落实执行湖南省纪委监委相关工作要求,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,推动监督执纪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
集团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、监察专员陆群在培训中提出,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是我们党加强纪律建设的一贯方针,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是这一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和深化,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把握精神实质,自觉将其贯穿于工作全过程。组织培养一名干部投入巨大,每个干部的成长也凝聚着家庭与组织的共同期望,所以对人的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、审慎稳妥,做到宽严相济、不枉不纵。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,牢固树立“惩治腐败是成绩、预防腐败是积德”和“有案不查是不作为,没事找事是乱作为,无案可查是大作为”的理念,在执纪执法中,既要有铁血担当,也要有悲悯情怀,严格弘扬法治精神、强化程序意识,不要以整人为乐,要以办冤假错案为耻。
陆群强调,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,党员干部犯错误,个人的责任是第一位的,党组织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(机构)没有履行好监督职责也难辞其咎。要进一步做实日常监督,将监督关口前移,创新监督方法,提升监督质效,落实好集团新出台的防范利益冲突制度,探索同级监督的有效举措,让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。监督要力戒形式主义,将“三个区分开来”落到实处,坚决不让担当作为的干部流血流汗又流泪。
本次培训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,聚焦实务操作需要科学设置课程内容,强化了集团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,促进了业务操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水平,为深化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、法治化、正规化建设提供坚实的能力支撑。
撰稿:李靓君
责编:岳 晏
初核:黄诗承
复核:徐文厚
审定:王环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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